1、GRS認證的產品必須最低帶有20%及以上的回收成份。
2、提供有效的回收原材料供應商證書或申明。
3、帶有至少50%的回收成份的產品才有資質貼上特定的GRS標識。
4、所有相關追溯文件和/或檢測結果被認為是確定被認證原材料的特點。
5、本回收原材料證書或申明至少一年提供一次,或者在來源于變化很大的時候提供一次。
6、是否有相應程序來檢查所有批號的回收原材料,以確定原材料不是原生態物質。
7、如何確定所有進入供應鏈管理的回收材料,都有由授權的認證機構批準的有效交易證書。
8、核查并確定所有被認證原材料的來源于相應加工和銷售均具有合理合法授權,且能夠提供相關文件的復印件。
9、本標準嚴格限制在GRS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毒危害化工品,這不僅代表只關注回收材料或者產品中的殘余化工品。
10、使用總產量平衡關系式便于計算被認證成份,如沒有GRS生產,需要提供一個實例(演試一個真實訂單的交貨的產品的追溯性)。
11、在加工中投入收購和原生態原材料,加工耗損存在一定差異。被審批方需要遞交每一種原材料的總產量平衡關系式來解決困難。
12、經GRS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made with X% (recycled material)”或者” Contains X% (Recycled Material)“專業術語。
GRS認證對回收材料有什么要求?
更新時間:2020.11.30 作者:管理員 瀏覽次數: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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